茧与光
作者:林汀汀 | 分类:其他 | 字数:32.6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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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
那个喜欢董文华的宪法老师是外聘的,每次上课都会提前来。提起董文华就滔滔不绝。他说他一直不明白董文华为何喜欢穿低领的衣服,后来才发现端倪,因为董的脖子短,只有穿低领的衣服才可以扬长避短。提及董,就会想起《十五的月亮》,想起“远华案”,想起“红楼”,想起与案件有关的另一位女主角。曾听林珊珊先生的表妹提起,那个女主角是她的同乡,某次女主角的姐夫去宾馆找女主角,结果发现她跟一男人在一起,她姐夫气得掉头就走。说女主角并非如她相貌般的青纯,掉进染缸早就黑了。
记得那时在广东,跟同事一起在露天KTV,一个电脑,一个话筒,就可以搭起一个舞台,两块钱一首歌,想唱多久都行,李笑那时最喜欢唱的就是她的那首《心雨》。当时就无缘无故地很喜欢她,喜欢她的青纯和甜歌喉。若不是后来遇到林珊珊,估计会一直喜欢下去。就像宪法老师喜欢董一样,每个人都会没理由地喜欢一个人,不带条件无缘由的喜欢,不求回报不计得失,就那么默默地喜欢着。
也就是从那个晚上开始,李笑听到了某档谈心节目,喜欢上了那个有着磁性声音的男主播。其实早在96年底,她就听过雁城的一档谈心节目,曾经打过电话进去,主持人说她声音很小,完全听不到,后来听回播时,果然如此,于是就没再打也没再听了。
后来被160的接线生忽悠说李笑的声音好听,于是不停地拨打160,并参观她们的机房,希望可以加入她们一族,后发现,那些接线生不过是故意忽悠,通过无限制的延长接听电话时间来赚钱,因为他们是有话费提成的。李笑发现自己上当也就没再去拨打了。但是那个喜欢声音的心结仍在去掉,直到听到广播里传来的那个魅力男声。
思绪一下子飘了那么远,宪法老师开始讲述美国宪法。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,一般立了后就不会轻易更改。美国作为一个历史不过两百多年的国家,自独立以来,宪法两百多年除了修订都没有大的改动。他说看一个国家是否先进是否尊重人权,其实看他们是否尊重宪法就行。
宪法学一书是法学书中最薄的,但也是最难的,没有案例没有分析没有解剖,字字都是浓缩,字字都是精华,当一切都浓缩到一小薄本,每个字都需要推敲记住时,也就是最难的一件事。后来期末考试时,李笑的宪法课成绩勉强及格。
李笑最喜欢的是刑法和经济法,可惜经济法老师一口地道的家乡口音消退了她对经济法的激情,转而把更多的热情投入到刑法中。
刑法老师也是外聘的,中年男人。每次一提到强奸罪时,就荷尔蒙爆发,可就有一些“不耻下问”的同学,偏偏喜欢揪住细节盘问不止,到了最后,老师无法细说,只得以“这个只可意会不可言说”结束。
这不,今天老师又被缠住了。
老师说,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男性,女性也可以,客观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性交。
于是有同学问,“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?”
“男性被女性强奸可否认定为强奸罪?”
“强奸罪的标志是什么?有**官接触就是强奸吗?”
“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?14岁还是16岁?”
“婚内,丈夫强暴妻子可否认定为强奸罪?”
学法律最好玩之处就是字字推敲字字玩味,一字之差可能谬之千里。
宪法老师就曾给他们讲过“定”与“订”的区别,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别。购物或者购房就常会遇到此类情况。本来是用“订”,预定意思,结果误用了“定”,确定了的意思。结果导致订金收不回来,可能还需要赔偿罚款。
老师特举一例说明。某甲去某商场购物,货物总价值元,付订金2000元,约定一周后交货付清余款。一周后,某甲来提货,发现货不符合要求,要求退货退还“订金”,商场不认可,说你交的是“定金”,一旦确定便不可更改。某甲仔细查看自己的单据,果然一时疏忽,将“订”写成了“定”,白白损失了2000元。
再回到前面关于强奸罪的问题。
老师被问住了,说我们根据条文来分析讨论。
首先拿出强奸罪的定义。
所谓强奸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
1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;
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所谓“违背妇女意志”应是指违背正常妇女的意志,如果妇女是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,由于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,只要有与该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就应当定为强奸罪。所谓“其他手段”是指暴力、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,如用酒灌醉、用药物麻醉等等;
3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通常情况下是男子,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,如教唆强奸、帮助强奸等;
4、主观方面是故意,且是具有奸淫目的的直接故意。
“概念出来了,我们来一个个回答上面的问题。
第一个,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?
根据特征3判断,女性如果协助男性达到强奸的目的,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。
第二个问题,男性被女性强奸可否认定为强奸罪?
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,但是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,所以在强奸罪这个罪名里,男性的性权利是不能成为其客体的。
第三个问题,强奸罪的标志是什么?有**官接触就是强奸吗?
我个人认为,只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行为就是强奸罪。不管有没有**官接触,只要主客体符合,且有主观故意,接触到罪名成立,没接触到是强奸未遂,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第四个问题,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?14岁还是16岁?
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,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,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。
但是,已满14周岁的公民,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: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。
所以,作为强奸罪而言,只要年满14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不过可以从轻处罚。
第五个问题,婚内,丈夫强暴妻子可否认定为强奸罪?
我个人认为,只要符合强奸罪的那几个要素,罪名就成立。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。不过由于婚内情况特殊,这种关系内发生的强暴事件很难界定和取证,当事人一般会协商解决。”
老师分析完后,思路一下清晰。
类似这样的讨论还有很多。李笑喜欢这种氛围。只有在这种争执中,才会真正深入地掌握知识,她才会忘记自己与周遭的不协调,才会忘记心里的落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