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气武
作者:太上观月 | 分类:仙侠 | 字数:134.5万
本书由华夏小说网签约发行,版权所有侵权必究
今天晚上没了,晚安!
“有两只血妖王,一只日级中期,一只日级前期,前者为雄,后者为雌……”元元道人对着宁泽大喊。
宁泽稍作思考,令道:“元元前辈,你盯住日宗中期妖王,无论如何,不许其冲下血鹫崖伤人。”
又对着观剑说道:“观剑道友,回来盯住日宗前期妖王,不许其冲下,我会在旁辅助你,观月前辈请务必将血河老人父子,缠住片刻。”
元元腾空而去,扫出一片霞光,将俯冲而下的血妖王托了起来……
观剑真人一道剑光刺向俯冲下来的雌性妖王……
“打……”宁泽挥鞭,引领着锋芒洪流和观剑真人将妖王逼了回去……
宁泽一边指挥攻击,一边下令:“让灵鹤击杀妖群,只需击溃,不得使其形成攻势,灵鹤守住血鹫崖即可,不可飞入妖王攻击范围。”
一群群血鹤迎着俯冲而下的血妖群,逆袭而上,鹤嘴如剑,就是一场腥臭的血雨,一次杀戮,灵鹤返回地面,注视天空中血妖群,血妖群下,灵鹤逆袭,杀戮继续……
攻守之战在血妖和血鹤之间展开……
血妖王无法冲下,血妖群无边无际,随着一次次攻击,下起了一场场血雨,血水漫天,好不惨烈……
观月道人自从徒弟被调走,感觉不妙,他灵机一动,改变策略,主攻击万呈祥,血河老人要保护儿子,还要攻击观月道人,两人加在一起,战力竟然不如观月一人,更不要说拿下观月老道。
随着时间转移,血河宗残余武者登上了血鹫崖,竟然还有上千人之多。
宁泽眉头紧邹,看来绝剑他们战况并不乐观,此时血妖横空,血河宗又聚拢残部,此时就成了消耗战,冲上血鹫崖的血河武者,各个杀气四溢,出手凶残,加上恨意滔天,此时战力不可估量。
宁泽虽对战况如此胶着担忧,但无论如何此战结果不会变,必须灭宗。
这时,白云观主、绝剑先生带着五百通神返回山顶。
绝剑先生、白云观主、卫真人在血河大殿将四百血河武者斩杀干净后,没有等到持剑真人前来会合,接着他们听到一声长啸,血河武者向山顶聚集,令主有交代,如有异常,返回血鹫峰顶。
他们一回到血鹫峰顶,呆住了,怎么除了持剑,都在峰顶,而且都是杀得难舍难分。
宁泽一看他们回来,可解燃眉之急,立即下令:“清宁道友速速协助观剑道友,攻击血妖王,卫道友,前去协助观月前辈,绝剑道友,你领四百武者对战血河武者,不用死拼,挡住攻势即可,剩下一百武者,听我指挥。”
四为宗师得了令,各自分头行动。
宁泽指挥六百通神武者,配合灵鹤开始剪除血妖群,半个时辰血妖群屠尽,血鹫崖被妖血淋了一遍又一遍,鹫尸妖尸混成了一片,犹如修罗场。
“观剑真人和白云观主攻击血妖王的左翼,”宁泽发出指令。
同时,他指挥六百通神打出锋芒洪流也直击血妖右翼,数次失败之后,终于击中,这只雌性妖王坠落,摔在血鹫崖,这时雄性血妖王发出凄厉的尖叫,它疯狂地朝雌性妖王扑来,元元道人奋力阻击,两者都开始拼命。
宁泽看了看两只血妖王,对元元道人下令:“前辈,放它下来。”
元元老道虽不明白,既然令主发令,他便收了霞光,纵身避开。
血妖王迅猛扑下,护在雌性妖王身上,挡住了所有锋芒,宁泽些动容,这些恶心的东西,对同类的死毫无感觉,竟然拼死守护伴侣。
宁泽下令:“围着血妖王,自由攻击,不死不休。”
元元道人扫出霞光,白云观主挥出白色剑光,观剑真人刺出金色剑光,武者打出各种锋芒,射向叠在一起的血妖王,雄性妖王吐出两尺半血色内丹。
它没有攻击,只是将内丹悬在身体上方,放出血雾和血光,阻挡各种攻击,可是攻击洪流连绵不断,被动防守终是徒劳,内丹被打裂,妖王悲鸣一声,还是没有收回内丹。
雌性血妖王也凄厉鸣叫,吐出内丹守护雄性妖王,两个内丹悬在上方,释放着血气,最终内丹双双破裂,直到死,那只日级中期的雄性妖王,也没有离开下面的身体,直到它身体被打烂,才杀死了下面的雌性妖王。
终于死了,大家这样攻击着毫不反抗的血妖王,心里并不痛快,只想赶快将它们杀死,不想再听它们的哀鸣……
这可是日级大妖,相当于日宗,却没有反抗,如果他们将内丹打出,或者自爆内丹,不知有多少武者会死去,但血妖王为了保护彼此,放弃了反抗,就这样被杀死了。
宁泽看着被打成一堆烂肉的尸体,此时看上去也并不全是恶心。
所有宗师武者,元元道人、白云观主和观剑真人,看着宁泽,是深深的敬畏,如此智慧,真难以相信他只是个少年,竟然用这样的方法杀死了两只日级大妖,真是洞察入微,妖兽性格都能利用,真是可怕。
他们知道他们赢了,现在已无悬念,他们在等这个少年下令,将所有敌人消灭。
宁泽开口令道:“元元前辈前去帮助观月道人,徐徐攻之,不要逼得太急,其他宗师、武者原地待命。”
(本章完)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