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有余粮
作者:白鹤凌 | 分类:穿越 | 字数:103.3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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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四章 挑选
“去见我阿爸啊!他知道这里多了个常住,自然要见见你。那天宣旨时他正好到永州出去了。
其实事发突然,要不,叫他来主持仪式也就没有当时那么多事了!”
郑熠想着那天的场景,双眼一黯,双臂向前紧紧一挟,将手里的剑抱得更紧了。
钟灵过去觉得郑熠的这个姿势很酷,但是现在看起来,原来郑熠这完全是一个防守的姿势,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,他经常采用这种“紧闭”的姿势,双手抱胸,持一个物品也就是剑挡在胸前,这是典型的防守、对某人有敌意的姿势。
当然,郑熠目前肯定是不会对钟灵有敌意的,钟灵注意到,郑熠是说到“当时那么多事”这句话时,采用了这种姿势。这只能说明,郑熠的敌意对象,就是挑起这么多事的刘絮。
郑熠,为什么要对刘絮有敌意呢?
就钟灵所知,除了那天晚上钟岳暴打刘絮引来郑总捕头,他和刘絮并没有其它交集啊?
而且,当天晚上的交集还是因为钟岳过激的举动引起的,和郑熠也没有一丝半毫的关系。
抬眼看到郑熠瞪着自已有点莫名其妙的目光时,钟灵这才想到,人家还在等着她呢。
“呃,我刚才走神了,到底走神了多久?”
回味着郑熠瞪她时不满的眼光,钟灵问道。
“估计你走的这神,写完一篇科举文都够了。”郑熠听钟灵这么问,便一挑眉毛道,“走吧,上马车。”
反正,在郑熠心里,凡是想到刘絮和钟灵的事,他都有一种莫名的敌意。
“哦,我得回屋和阿爸阿母说一声。”
钟灵提着裙子就要往屋里走,这条湖绿薄锦的新裙子是阿母刚做好的,说她既然当了那个什么常住,也算是村里一角了,平时出去就不能穿得太差,一做好就非要她马上穿上。
丁先凤不知道,这个以皇上名义宣旨的常住,可不光是村里的一角,就连整个大夏朝也惟此一个。天知道钟灵当时给郑田田传话时怎么会脑子突然憋出这个主意的。
“不用说啦,我已经禀报过他们,他们知道我要去卧凤寺接你!”
“卧凤寺?你们给这个寺庙取好名字了?”钟灵笑道,“我这个常住都不知道。”
“不是取好名字,本来建在这里的时候,它就是卧凤寺。你难道觉得还有更适合它的名字吗?不妨提出来,一会儿见到我父亲的时候可以和他商榷一番。”
郑熠的眼里闪过好玩的光芒,他这是唆使钟灵去“找死”啊,他家那个老头子,从来说话他只有听命的份,哪里敢和他“商榷”任何事情。就象今天,老头子叫他要来接钟灵让他看看,他就乖乖地过来了,哪有一个不字?
“不过,卧凤山下卧凤寺,这个名字还是挺合理的,也好记,所以商榷这事就算了。”
钟灵才懒得象这个时代的文人一样绞尽脑汁和大老爷找对话题材呢,郑盐官不是想见自已吗?反正有问必答就是了,答不上来就说不知道。身份和年龄的悬殊摆在那里,郑盐官不至于为难她吧?
郑熠没想到钟灵竟然不接招,他想看钟常住被骇住的样子打了水漂,不禁有点失望。不过,郑熠的眼角却不由地被钟灵湖绿的裙尾牵了一下,不得不说,他是十分欣赏如此雅致中带点与众不同英气的穿着。
柔弱的女孩,如镇上那些听到郑熠名字动辄就激动得要晕倒的那群佳丽,明显不是郑熠的菜。
“你父亲知道你的防备心理很重吗?”
钟灵上了车,闲得无聊,便和策马走在边上的郑熠瞎扯。
南方的十一月,此时才是秋风初起的季节,四下里依然一片绿意盎然,只有到了12月下旬,肃杀的黄色才会点缀山林的边缘。
郑熠骑的是一匹上等的枣红马,随着马蹄声声敲击着山路,身上的肌肉也如行云流水般向前滚动着,郑熠的身体随着这种节奏起伏,显得人马合一,十分合谐。
钟灵心想,如果郑熠参加马术比赛,换上帅气的骑马装,不知道该迷死多少女粉丝呢!
好吧,不说别人了,钟灵心里就开始唏哩哗啦地掉口水了……
“防备心理?什么叫防备心理?”
郑熠一皱眉头,他的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里,可从来没有这样的字眼,所以一时理解无能。
“呃,就是戒备,对人对事有一种不愿意打开心扉的感觉。”
钟灵赶紧努力换了种双方都能听懂意思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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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熠哂了句,继续抱着剑,在马背上一晃一晃地随马前行。但是他却没有夹动双腿催动马儿加速,也许在这样带着暖意的秋日阳光下,和一个称得上美丽的女子一起漫步,也是件挺惬意的事!
钟灵这才发现,不知道打什么时候起,郑熠看到她,不再复往日的散漫和无赖,倒是风格越来越接近他大哥了。除了他大哥那始终一脸和熙如春风般的笑容。
不过,过了一会儿,郑熠却是忽然策马前行,跑得飞快,把钟灵的马车远远地甩在身后。
“咦,跑这么快,前面莫非有情况?”
想起村里人私下传说的,土匪越来越猖厥的传闻,钟灵不禁有点担心起来。不过,这是大白天的,如果土匪也敢出来,未免太猖狂了吧?
不过还好,不一会儿,郑熠又打马回来,钟灵见他脸上尽是兴奋的神色,不由一楞。
“你看,我采到什么了,你接着。”
郑熠从怀里掏出一条大手帕,手帕里包着什么,形成一个圆球的模样。看他小心的样子,似乎里面的东西很脆弱似的。
“啊?是野草莓啊!”
钟灵接过手帕,小心打开一看,里面竟然一大撮的浆果,鲜红透亮,全都熟透了。
“你叫它们野草莓吗?我都不知道它叫什么,不过小时候上山玩,大哥会带我去采这种野果就是了。前几日我经过这里,发现还没熟,就权且让它们养着。刚才突然想起恐怕都熟坏了,就赶紧上去看了。运气真好,都没有被鸟儿们糟蹋了。”
钟灵知道这种甜而多汁的浆果,可不光人喜欢吃,蚂蚁啊小鸟啊都挺嘴馋的,所以对郑熠“幸运”这一说也深有同感。难怪他刚才想起来就跑得那么急了,他准是怕这些野草莓养熟了却被人摘走吧?
“喏,你也尝几个,味道真不错。甜中带一丝酸,但很可爱。”
钟灵用手拈了一颗野草莓放在嘴里,细细咀嚼,还真有前世草莓的味道呢,不过,比在大棚里栽的草莓来说,这些野生的草莓多了几份浓郁的水果香味。
“嗯,吃着这个就会想起小时候的味道。”
郑熠也不客气地接过来,扔进嘴里嚼了起来。看他嘴巴一鼓一鼓的吃得有滋有味,钟灵不禁觉得,这孩子挺可怜的,好似摘野果这种山里孩子的常见娱乐活动,在他眼里也是盛事一桩。
呃,郑家少爷的日子,不是一向都是锦衣玉食,闲时弄花菂草,再狂野一些的举动,便是到卧凤山马场去策马狂奔吗?
这些,和后世那些达官贵人、钟灵所从未进入过的阶层的生活不也无二致?
在享受过那么好的奢华生活之后,他居然还会因为一个小小的野生浆果而升起喜悦之心?
钟灵看着他吃得津津有味的样子,不禁有一种异样的亲切感。
“这些草莓,如果移种到田里不知道会怎么样?”
钟灵突然想到,如果把野草莓移到田间管理,进行驯化,一段时间后也能培育出又大又甜的草莓品种来。
“嗯,我觉得这个想法不错!你总是会有新鲜的主意,难怪妹妹喜欢和你在一起。”
郑熠看了她一眼,竟然表示赞同。
这话出口,钟灵才想起,田地对农民们是十分珍贵的资源,大家只会在地上种上水稻、小麦、马铃薯,肯定不会拿田地种长满刺的野藤条。因此,她还担心郑熠会嘲笑她异想天开呢,没想到郑熠也是一力赞成。
“好,等下午回去,经过这里时,我就移些藤条回去栽种。”
虽然是秋天,但南方的秋天带着融融的暖意,就算是冬天,在12月也有“小阳春”的温度,所以此时移种生命力强悍的野生藤条,也是能够成活的。
二人一路说说笑笑,很快就来到了郑府。
看到巍峨的家门,郑熠并没有独自回家时习惯性收起笑脸的念头,因为脸上挂着笑,倒是让护院们再次错愕了一下:咦,咱家二公子,他居然懂得笑?
“你在这里等一下,我去禀报父亲大人你来了!”
郑熠到了家,“父亲”二字不由加上了大人,这让钟灵听了虽然有点咯着耳朵,但想到这个年代的规矩条框,勉强还是能够接受的。
郑熠走进内室,钟灵在郑家的前厅下首坐下,不一会儿,有一个清秀的小丫环端来了一杯热菜奉上。
临走,小丫环还好奇的看了钟灵一眼,实在是能让郑盐官接见的年轻女子并不多,而且这个年轻女子,居然还被皇上封为卧凤寺的常住。钟灵没来前,郑府便有诸多传闻,弄得她一身的好奇,但此时见钟灵眉清目秀,举止落落大方,好象也不是全身长角的那种传说人物呀?
随着通往内室的甬道传来一阵“沙沙”的脚步声,钟灵知道,郑盐官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