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尔摩斯探案全集
作者:柯南·道尔 | 分类:游戏 | 字数:115.4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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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字研究_一、与夏洛克的相识
血字研究
一、与夏洛克的相识
我是华生,1878年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之后,被派去内特黎进修,学习一些成为军医所需要学的课程。
成为军医并不容易,当我修完课程后被派到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做军医助理。我还没来得及到部队报到,就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。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山隘,向前挺进,深入敌境了。经过千辛万苦,我在找到部队后,又被转调到巴克州旅,就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的激战。
不幸的是,我在这次战役中,严重负伤,锁骨下面的动脉被擦伤,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,我的身体更加虚弱。于是,我就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。
在后方医院中,我的身体有了明显好转,可就在这个时候,我又感染了伤寒,并且十分严重,好几个月深度昏迷,等我恢复意识之后,上级决定将我立即送回英国。于是,我就乘运兵船“奥仑梯兹号”被遣送回国。一个月之后,我便在普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。那时,我的身体已经十分糟糕,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。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来调养身子。
在英国,我一个熟人都没有,十分寂寞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很自然地就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去,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也都是汇集到这里来的。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些时候,过着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的生活,钱一到手就花光了,大大地超过了我所能负担的开支,因此我的经济情况让我恐慌起来。
没过多久,我就意识到,如果我长此以往,过不了多久,我就坚持不下去了。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,移居到乡下小地方去,要不然,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。
思索再三,我觉得应该彻底改变自己。首先搬家,应该找一个简单不贵的住处。我正做着这个决定呢,碰到了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——小斯坦弗,在这茫茫人海的伦敦城之中,居然还能遇见一个熟人,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,无疑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。即使小斯坦弗在做我助手的时候,我与他并不是十分熟络,不过如今,他乡遇故知,我感到十分激动,表现得也十分热情。他见到我,似乎也很高兴。我和他感觉有好多话要聊,于是我立刻邀他到侯本餐厅去吃午饭,于是我们就一同乘车前往。
乘车去餐厅的路上,小斯坦弗问我:“华生,你最近在做什么?看你面黄憔悴,瘦得就剩下一把骨头了!”他说的没错,原来的我虽然不胖,但是却是十分精神的。
于是我把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地跟他说了一下。我的话还未说完,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。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,怜悯地说道:“可怜的家伙!你接下来有何打算?”
“首先我得先换一个地方住,租个价格不高而又舒适的房子,不知道现在的行情是怎么样,房子好不好找。”我表示了自己的忧虑。
我的伙伴说:“真是奇了怪了,你说巧不巧,今天你是第二个跟我说这样的话的人呢。”
我惊讶道:“还有谁?”
“是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。今天早上他还在发愁,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;但是,租金很贵,他一个人住不起,又找不到合适的人和他一起合租。”
我说:“当然好啊,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住的话,我觉得我倒正是他要找的人。我觉得有个伴儿总是比独自一个儿住要好得多。”
小斯坦弗从酒杯上很惊讶地看着我说:“你还不知道夏洛克·福尔摩斯吧?否则你也许会不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哩。”
“为什么,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?”
“哦,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。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——他老是孜孜不倦地在研究一些科学。据我所知,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。”
我说:“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?”
“不是,我不清楚他在搞什么。但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,又是个一流的药剂师。据我了解,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。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,不成系统,并且也很离奇。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,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。”
我问道:“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搞什么吗?”
“没有,他是不轻易说出心里话的,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,也是滔滔不绝地很爱说话。”
我说:“我倒愿意见见他。如果我要和别人合住,我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。我现在身体还不大结实,受不了吵闹和刺
激。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,这一辈子再也不想受了。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?”
我的同伴回答说:“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。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,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。如果你愿意的话,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。”
“当然愿意啦!”我说,于是我们又转到别的话题上去。
在我们离开侯本前往医院去的路上,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。
他说:“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。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,略微知道他一些,此外,对于他就一无所知了。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,那么,就不要叫我负责了。”
我回答说:“如果我们处不来,散伙也很容易。”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,“斯坦弗,我看,你对这件事似乎要缩手不管了,其中一定有缘故。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那样可怕,还是有别的原因?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。”
他笑了一笑说:“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。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,几乎近于冷血的程度。我记得有一次,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尝。你要知道,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,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,要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。平心而论,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。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。”
“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。”
“是的,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。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,这毕竟是一件怪事吧。”
“抽打尸体!”
“是啊,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。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。”
“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?”
“是呀。谁知道他在搞什么东西。现在咱们到了,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,你自己评价吧。”他说着,我们就下了车,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,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,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。这是我所熟悉的地方,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,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。走廊两壁刷得雪白,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。靠着走廊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,从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。
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,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瓶子。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,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、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。屋子里只有一个人,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边,伏在桌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。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,回过头来瞧了一眼,接着就跳了起来,高兴地欢呼着:“我发现了!我发现了!”他对我的同伴大声说着,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,“我发现了一种试剂,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,别的都不行。”即使他发现了金矿,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显得更高兴。
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:“这位是华生医生,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。”
“您好。”福尔摩斯热诚地说,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。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。
“我看得出来,您到过阿富汗。”
我吃惊地问道:“您怎么知道的?”
“这没有什么,”他咯咯地笑了笑,“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。没有问题,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?”
我回答说:“从化学上来说,无疑地这是很有意思的,但是在实用方面……”
“怎么,先生,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。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?请到这边来!”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,把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。
“咱们弄点鲜血。”他说着,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,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。
“现在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。您看,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。虽然如此,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。”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,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。不一会儿,这溶液就现出暗红色了,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上。
“哈!哈!”他拍着手,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似的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,“您看怎么样?”
我说:“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。”
“妙极了!简直妙极了!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,既难做又不准确。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好。如果血迹已干了几个
钟头以后,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不起作用了。现在,不论血迹新旧,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会发生作用。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,那么,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。”
我喃喃地说道:“的确如此!”
“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。也许罪行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。检查了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,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。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呢,还是泥迹,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呢,还是其他什么东西?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,可是为什么呢?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。现在,我们有了夏洛克·福尔摩斯检验法,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。”
他说话的时候,两眼显得炯炯有神。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,鞠了一躬,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。
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觉惊奇,我说:“我向你祝贺。”
“去年在法兰克福地方发生过冯·彼少夫一案。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,那么,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。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;臭名昭著的摩勒;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。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,在这些案件里,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。”
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,他说:“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。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,起名叫作‘警务新闻旧录报’。”
“读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味。”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,一面说,“我不得不小心一点,”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,接着又说,“因为我常和毒品接触。”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。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,并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,手也变了颜色。
“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,”斯坦弗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,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一推,接着又说,“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,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,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。”
福尔摩斯听了要跟我合住,似乎感到很高兴,他说:“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,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。”
我回答说:“我自己总是抽船牌烟的。”
“那太好了。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,偶尔也做做试验,你不讨厌吗?”
“绝不会。”
“让我想想——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?有时我心情不好,一连几天不开口。在这种情形下,您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,我不久就会好的。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?两个人在同住以前,最好能够彼此先了解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。”
听到他这样追根问底,我不禁笑了起来。我说:“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。我的神经受过刺激,最怕吵闹。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,并且非常懒。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,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,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。”
他又急切地问道:“您把拉小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?”
我回答说:“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。提琴拉得好,那真是像仙乐一般的动听,要是拉得不好的话……”
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:“啊,那就好了。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,我想我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。”
“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?”
他回答说:“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,咱们再一起去,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。”
我握着他的手说:“好吧,明天中午准时见。”
我们走时,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。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住处走去。
“顺便问你一下,”我突然站住,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,“真见鬼,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?”
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,他说:“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。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。”
“嗨,这不是很神秘吗?”我搓着两手说,“真是太有趣了。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。要知道,真是‘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’。”
“嗯,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。”斯坦弗在和我告别时说道,“但是你会发现,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。我敢打赌,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。再见吧!”
我答了一声:“再见!”然后就慢步向着我的住处走去,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。
(本章完)